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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权利效力的变更,是指权利源自法律所赋之强制性作用力的增、减变化。如原本具备公力救济请求权的债权因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之永久抗辩权而成为自然债权、抵押权顺位的变化等 老师这句话怎么理解?诉讼时效变成了永久抗辩,怎么就成了自然债权?意思之前是法定债权,现在只能是债务人想履行就履行的自然债权?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11/15 11:02
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自然债权又称“不完全债权”,是指不具有法律债权的全部权能的债权。它是欠缺法律债权效力之一而产生的。自然债权本来是脱离法律之外的债权,法律不对之加以规制。
2022 11/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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