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农产品(含粮食)、2、自来水、3、暖气、4、石油液化气、5、天然气、6、食用植物油、7、冷气、8、热水、9、煤气、10、居民用煤炭制品、11、食用盐、12、农机、13、饲料、14、农药、15、农膜、16、化肥、17、沼气、18、二甲醚、19、图书、20、报纸、21、杂志、22、音像制品、23、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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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17 07/04 11:30
辛苦
2017 07/0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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