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1. 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什么是用135.6减去34.13? 而不是115.6减去34.13呢? 会计利润284.4只扣了成本100和税金15.6,应纳税所得额里有也没有调减20,这样不是多调整了20吗?
2. 如果这道题不考虑捐赠限额,就当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话,最终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呢? 是在284.4的基础上调整税法上可以多扣除的20元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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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8964_42568 | 提问时间:2022 11/07 21:34
1.这里的捐赠支出是按税法的标准来做纳税调整的,所以这里是按税法中确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来调整的。
2.不是的,这里公益性捐赠支出,这里是分三步调整的,第一步是视同销售收入,确认所得20万元,第二步是税会差异调整,纳税调减20万元假设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部据实扣除,第三步就是无需调整的。所以这里最终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金额为0的。
2022 11/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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