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公司2019年6月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向南方企业出售A产品400件,每件售价200元,增值税10400 元,货款已收到,存入银行。
2. 向乙公司出售B产品200 件,每件售价180 元,增值税 4 680 元,货款尚未收到。
3. 按出售的两种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 A、B两种产品的成本。A产品每件140元,B产品每
件95元。
4. 结转本月销售机构职工工资2000 元,并提取职工福利费280元。
5. 向丙企业出售不用的原材料300 千克,每千克售价20 元,增值税780 元。对方开出商业
承兑汇票一张,期限6个月。
6.结转上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每千克成本 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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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规定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稅600 元。
8. 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共计11700 元。
9.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广告费 1900 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m507613588 | 提问时间:2022 11/02 12:00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2 11/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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