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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请问企业与同一客户同时签订的两份合同中承诺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可以合并为一份合同吗?(我知道教材给定的合同合并的条件概论3点)我在做题目时有这么个选项,按照教材来讲不属于概括的条件内容。但我想知道这句话的错误点是什么。
dql_df | 提问时间:2022 10/31 15:49
财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
①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②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 ③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累计追补调整法)。
2022 10/3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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