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并)请问两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怎么理解?是说其中一份合同中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与另一份合同中承诺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两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怎么理解?是说两份合同承诺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还是说每份合同各自承诺的商品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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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dql_df | 提问时间:2022 10/31 13:42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③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如:单独出售哪个都无法使用,打包在一起出售则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022 10/3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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