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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如何区分 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谢谢
m8964_42568 | 提问时间:2022 10/24 22:20
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普通债权,是破产受理前就存在的债权。比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022 10/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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