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刷550,107页,429题,麻烦老师详细讲解一下这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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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m55803018 | 提问时间:2022 10/14 07:25
截至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履约进度不成比例,因此需要将履约进度的计算作出调整,应将电梯的采购成本排除在已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之外,此时合同的履约进度=(30-20)/(60-20)×100%=25%;又因为,在该合同中,该电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成本相对于预计总成本而言是重大的,甲公司是主要负责人,但是未参与该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客户先取得了电梯的控制权,随后才接受与之相关的安装服务,因此甲公司在客户取得该电梯控制权时,按照该电梯采购成本的金额确认转让电梯产生的收入,所以应确认的收入额=(100-20)×25%+20=40(万元)。
2022 10/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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