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甲产品给某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65万元(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33.9万元。(3)将试制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成本价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80万元、进项税额10.4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不含税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额为1.3万元。其中90%用于企业运输车队使用,1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6)购入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为3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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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0 10:29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10.4+5*0.09+1.3*0.9+3*0.10=12.32
当月销项税是
100*0.13+5.65/1.13*0.13+33.9/1.13*0.13+10*1.2*0.13=19.11
应交增值税是
19.11-12.32=6.79
2022 10/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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