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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案例二 X 公司(为一家上海主板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提出的股息分配方案。方案中,董事会认为,为了使公司股东充分了解公司产品,并且起到市场推广的效果,建议每持有公司 100 股(一手)的登记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分配公司自产产品一件,有关物流配送费股东自行负担。 同年,公司营销部提出了一个针对经销商的营销方案:卖足100万公司产品,年底给经销商返点1%;卖足500万公司产品,年底给经销商返点2%;卖足1000万及以上公司产品,年底给经销商返点3%。 请对上述案例的增值税待遇作出分析。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2 10/09 16:02
兆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您好,1、股东申请公司分配公司资产产品一件,公司要把这部分产品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销售返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和增值税,比如100万返点1%,那么公司开具1万的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 10/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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