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5 月发生以下事项:
(1)B 企业从 A 企业采购 30000 元的货物一批,从 A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价款 50000 元,税额 6500 元;
(2)A与C未发生经济业务,A 企业向C企业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价款 5000元,税额 650 元。
请依次简要回答下列问题:(上述发票均未申报并且未缴纳增值税)
问题(1):A 企业向 B、C 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属于什么行为?
问题(2):A企业开具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问题(3):A企业开具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问题(4):若 B、C 企业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增值税应如何处理,将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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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22 10/03 11:34
1,向b属于正常业务,c属于虚开发票
2,增值税金额6500
3,虚开,可以进行罚款
4,b不需要额外处理,正常认证抵扣
c属于不可以抵扣,需要进转出处理
2022 10/0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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