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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财务与会计550题,353题,C项,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为什么有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税费_未交增值税是否对应的其他收益,就是加计抵减的部分金额?
gxc1007 | 提问时间:2022 09/26 14:26
财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
举个例子:某税务师事务所2021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1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当月购进适用13%税率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4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6万元,不考虑上月加计抵减额的余额。 则未享受加计抵减前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00×6%-40×13%-6=6.8(万元) 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0×13%×10%=0.52(万元) 享受加计抵减后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8-0.52=6.28(万元)。 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3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0 (2)购进货物: 借: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3)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4)次月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8000   贷:银行存款 62800             其他收益5200 如果是当月交纳税款那么就是: 借:应交税费—已交税费 68000   贷:银行存款 62800     其他收益5200
2022 09/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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