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股份支付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1、员工股权激励拟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形式间接对上市主体持股; 2、激励的股份来源拟:通过持股平台对发行主体增资扩股的形式; 3、在1和2的前提下,可能会涉及母公司股票(结算方,为上市主体)对子公司员工(服务接受方,劳动合同所在公司)进行的股权激励,此种方式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4、若可以,则是在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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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9/21 16:42
1.在实际发生,结算给员工时可以税前扣除的
2,是员工劳动关系所在公司进行扣除
2022 09/2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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