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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我是酒厂的,代加工鸡尾酒,甲方给我材料,我加工我给甲方只开加工费的票,我还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吗?这是我们开给对方的发票,如果我们要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话,我们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2 09/21 12:40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22 09/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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