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6月份发生如下收支业务:
1、10日,销售甲商品100件,售价100 000元, 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2、12日,签订销售甲商品50件的合同,售价50000元,并预先收到货款20000元,商品在7月份发出,余款在商品发出时收到。
3、20日,以银行存款预付下半年房屋租金36 000元。
4、26日,收到5月份销售的40件甲商品货款40000元存入银行。
5、26日,支付第二季度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的利息60000元。
要求:分别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对该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9/15 16:44
你好
权责发生制
收入=100 000
费用=60000/3
收付实现制
收入=100 000+20000+40000
费用=36 000+60000
2022 09/1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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