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汽车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小汽车。2020年4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6900元。该企业 202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1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160万元,款项全部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3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 39 万元。
(3)企业将某单位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4.52万元转作其他业务收入。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2.6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4万元,税款 0.36万元,款项已付,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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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2 09/15 11:10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9/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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