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是按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是按余额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如果它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既不属于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又不属于转让财产,这种情况下它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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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66704949 | 提问时间:2022 08/28 14:37
你好,是转让货物的收入减成本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2 08/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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