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个问题哈,是不是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对以后所有涉及转让的人都不承担票据权利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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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76143866 | 提问时间:2022 08/20 08:27
不是的。
如果是出票人记载“不得背书”,则收款人不得将票据背书转让,如果背书,则其后的背书都无效,持票人没有票据权利,不可以行使任何票据权利,只能向自己的直接前手行使民事权利,比如要求其返还货款或提起诉讼。
比如甲出票给乙,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乙却将票据背书给丙,那么背书无效,丙没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权利,但可以向乙行使民事权利。
如果是背书人记载“不得背书”,则被背书人再进行背书的话,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是不影响其他前手的责任;即:除了记载“不得背书”的背书人,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前手(出票人、承兑人、其他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比如甲出票给乙,乙却将票据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并且丙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丁又背书给戊,那么戊有票据权利,可以向甲乙丁追索,但不能向丙追索。
2022 08/2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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