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我国一家居民企业,是由张某和李某两个股东分别出资120万元和80万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和李某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
本年度,甲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已经扣除了20名职工150万元的工资、薪金),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本年度股东张某和李某有三种收入分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股东张某和李某不取得工资、薪金,只取得红利。即年终甲公司按照本年税后利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然后将剩余的利润作为红利按照6∶4的比例全部分配给股东张某和李某。
方案二:股东张某和李某取得工资、薪金与取得红利相结合。即股东张某和李某全年分别取得工资、薪金12万元、8万元,且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年终股东张某和李某分别取得红利28.5万元(40.5-12)、19万元(27-8)。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m19668088 | 提问时间:2022 08/18 10:55
以下是计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可能用到的规定,本题给出的方案基本是通过计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分别缴纳多少个税来比较分析的,您可以试着以下列规定为思路试着算下: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股息、红利所得,按全额征税,适用税率20%。
5.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
2022 08/18 17:5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