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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合同结算科目 为什么施工单位确认收入才 162,,但是结转应收账款 17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 借:应收账款 17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70 还有一个问题,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和 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是两个东西吗? 怎么区分呢
71083376 | 提问时间:2022 08/18 09:47
注会会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会
所以客户多付钱了(或多结算了,这个结算是收款权还没有实际收到);170-162是合同负债 是两个事情; 下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即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收入的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企业因转让存货取得非现金对价情形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范。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范的使用权资产或应收币资租赁款等的,相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构成权益性交易的,应当适用权益性方易的有关会计处产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企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括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计的包方向另一方进性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例如,集团重组中重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划拨,划转行为,在股东或最终控制方的安排下,企业无代价或以明显不公平的代价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该类转让的实质是企业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产入,不适用本准则,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2022 08/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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