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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公司购入基础油生产润滑脂(产成品),后委托外单位分装小包装。请问老师:1、该业务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吗?2、如果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该产品生产环节领用的基础油可以抵扣吗?3、法律依据的出处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2 08/09 16:43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属于 2,可以抵扣 3,.按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消费税的抵扣没有时限规定,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2006]049号)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购进原料发票(含销货清单)开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一律不允许抵扣消费税,之后的均可抵扣。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033号)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否则不予抵扣。
2022 08/0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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