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职工福利费账上记载1000万,实际只发送了200万,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1000*14%=140万,会计年末对未实际发放部分800万(账上金额1000万-实际发放金额200万)没有进行调减,导致方面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60万(1000-140),该部分应该如何进行调整,才能挽回企业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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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69016978 | 提问时间:2022 08/06 23:23
你好,同学
你这里所得税扣除福利费,限额已经是确定的标准,这个改不了。
你考虑的是能不能够通过其他形式发放,不通过福利费。
2022 08/07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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