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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保理业务是什么,账务处理怎么做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2 07/25 13:33
易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不附追索权让售应收账款   在这种方式下,应收账款的购买者――信贷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的同时,也收取了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也就承担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而企业则只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代理   当企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代理处理时,意味着将其账款转卖给代理商,代理商(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部分手续费。   此时,应收账款上的风险将全部转让给代理商。而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已经与企业无关。   3.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将应收账款汇集后,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机购――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新整合和包装,寻找途径使之信用级别提高。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如商业票据,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等内容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从而使应收账款出售方达到融资目的。   由于SPV的证券发行和收益与本企业无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已经由企业转移给了SPV,所以这种形式也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以上述三种形式进行应收账款的保理时,其会计处理为:按实际的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或贷“财务费用”。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附追索权让售方式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取得资金时,应与信贷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让售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企业应承担向信贷公司偿付的责任,在已让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应由企业承担。所以企业仍然保留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   2.应收账款的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应收账款所有者以该账款为抵押,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合同,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可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在此类保理中,两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通常应表明金融公司对抵押借款的追索权,即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数额不足以偿还借款的本息时,出借人仍有向借款人索赔的权利。从实质上来看,借款企业仍然负有相关的责任,包括对应收账款抵押的收回、管理职能。金融公司
2022 07/2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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