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只有开发一个小项目,现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税务核查时提出多张建筑安装的发票没有备注上发生地“市、县、或项目名称”而不准予入账开发成本,金额高达900多万,占了整个开发成本的13%,我公司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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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2 07/22 23:07
你好同学,目前税法是规定这种发票是不合规的,你可以用合同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你这个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估计也说得通。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022 07/23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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