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老师,以公司的名义购置汽车一辆,含税价33万。其中13.7万公对公已支付,剩余19.3万以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支付给4S店。现在银行每月收取贷款本金+利息8000元,自法人私人账上收取,共将要收取3年,累计本息28.8万。我想问一下,第一、每月还贷时,公司公账先转给法人私卡8000元,用于归还汽车贷款,记账的依据需要哪些?第二、累计向银行还款28.8万,超出本金19.3万后,产生的利息9.5万,由贷款银行开具发票吗?但由于银行是与法人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那开具的发票招头是法人个人,而非公司,可以用于公司税前抵扣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7/08 11:03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   银行回单来做账 ; 到时个人支付出去 付款回单给你一起做账   2.      你要找贷款利息部分 开票给你哈   3.  这个是  不能税前扣除的  
2022 07/08 11:06
5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