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的过程中做法如下:
(1)注册会计师未核对询证函信息,直接发出询证函。
(2)询证函未经注册会计师发出而是交给被审计单位的出纳代为发出。
(3)询证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发出。
(4)注册会计师通过被审计单位的邮筒发出询证函。
(5) 注册会计师要求回函直接寄给被审计单位。
要求:
说明是否恰当。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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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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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2 06/24 15:18
同学你好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在发出询证函时,应该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金额等信息。
(2)不恰当,询证函应该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不应该交由出纳代为发出,存在舞弊的风险。
(3)不恰当,按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选择独立的第三方渠道发出询证函,以免出现舞弊拦截的风险。
(5)不恰当, 询证函的收发应由注册会计师亲自控制,直接寄到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的风险。
2022 06/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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