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永江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木制品加工销售,增值税纳
税期限为1个月,会计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度的利润表中,营业收
入为48870000元,利润总额为6598980元。企业所得税率25%。
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获取
的其他信息如下:
(1)发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为1130
000元,视同销售成本为1000000元。
(2)当年雇佣的15名残疾职工工资为320000元。
(3)销售费用中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250000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600000元,新产品研发费用300000元。
(5)有一笔从其他企业借入的资金1000000元,本年度支付该项借款利息120
000元,已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8%。
(6)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50000元。
(7)国债利息收入250000元。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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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6/18 14:34
(48870000+1130000)*15%=7500000
(48870000+1130000)*0.5%=250000,调整600000-250000=350000
1000000*8%=80000,调整120000-80000=40000
v(6598980+1130000-1000000-320000+350000-300000*75%+40000+50000-250000)*25%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2 06/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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