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制品加工厂(农村)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0元,当月像农庄收购原木支付价款100000元,采购辅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400元,已知木质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为5%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加工厂2019年5月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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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7 20:25
你好!
1.消费税150000*5%=7500
2..销项税额150000*13%=19500
进项税额100000*9%+3400=12400
应交增值税:19500-12400=7100
3.城建税(19500+7100)*1%=266
2022 06/17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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