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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30万元,销售竹制筷子36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28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46万元。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A、1.4 B、1.42 C、4.72 D、2.92 R~R~ 于 2019-04-21 15:16 发布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1 11/28 09:14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计算过程如下 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8×5%+0.46÷1.13×5%=1.42(万元)
2021 11/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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