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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属于门窗制造安装企业,有自己的门窗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合同》,项目属于异地经营,合同要求给对方提供9%的工程发票,但是我这边的进项发票主要来源于铝材跟玻璃,税率均为13%,目前的我们当地税务局说我们属于混合经营,单独开具9%的工程发票属于违规,需要按比例开具9%的安装发票跟13%的销售发票,但是目前项目施工已经基本完工,发票基本开完,目前我方当地税务局要求我公司按照项目合同总造价的60%补交4%的税款,要求是现金,请问合理吗?有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6/17 12:48
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应该是税务局系统比对出来你们公司这个问题,你们这个确实混合经营,因为有销售和安装,所以当地需要你们补税,是合理的,但是现在好多税务局收税款都是通过网上对公账户缴纳,所以现在基本很少有收现金的,但根据当地税务局政策,各地都不一样。
2022 06/1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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