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注册公司占股的方式除了货币,知识产权,劳务出资,还有哪些,比如员工持股一哪种形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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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2022 06/16 14:40
(一)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上述规定第一款中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即为非货币出资。除了前述出资方式,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包括股权、债权、非专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探矿权、企业租赁权等无形资产。
1、货币出资。在各种出资方式中,以货币方式缴付出资,其法律关系最为简单、当事人之间最少发生争议,只要当事人按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将货币交付于公司,或以“投资款”等名义汇入公司的账户,即为履行出资义务。
2、实物出资。实物主要是指房屋、车辆、机器设备、原材料、工具、零部件、成品或半成品等有形资产。用于出资的实物,首先应具有财产价值、使用价值,其次可以是为公司经营所需,也可以与公司的经营使用无关,允许股东使用实物出资的目的在于公司可以对其变现支配并实现财产价值。此种实物是否可以用作出资,应由股东协商确定。以实物出资的,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如下情况:一是,房屋、车辆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向公司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二是,实物出资的价格,应依法评估确定;三是,实物出资后,应向公司办理出资交付手续。
3、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享有排他独占权的无形资产。
4、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权利。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需要注意:一是,土地的出资,不是所有权的出资,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二是,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三是,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四是,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立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股权出资。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向其他公司进行投资的行为。这种出资本质上属于股权的转让。基于股权出资的特殊性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股权出资出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前述第(1)、(2)、(3)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前述第(4)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6、债权出资。债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投入公司,并由公司取代股东作为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债权出资本质上属于债权让与或称债权转让,是将对第三人的债权从股东转让给公司。由于商业环境及债务人信用等因素,债权的实现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对债权出资的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其不能实现的风险。
7、非专利技术出资。一般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为发明人所拥有并采取措施予以保密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以非专利技术出资,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依法进行评估;二是基于该财产处于秘密状态,对公司发展是否有用,是否权属清晰,如何办理财产转移,需要股东和公司加以注意。
8、禁止出资的范围。此外,法律法规还对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了规定,如股东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价出资。
2022 06/16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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