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服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品牌使用费20000元; (2)销售洗衣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与的返利收入226元; (3)代销手机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5000元,当月尚未将代销清单交付给委托方; (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 (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6)购置仓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 (l)计算该商场的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该商场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商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5:54
你好,(l)计算该商场的实际抵扣进项税额=50*800*13%+100*600*13%+11900
2022 06/14 15: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