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2×18年甲公司代国家进口某贵金属10吨,每吨进口价为200万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进口贵金属按照进口价格的80%出售给政府指定的下游企业,收取货款1600万元。2×18年年末,甲公司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进口商品的进销差价支付的补偿款及利润共计600万元。
要求:根据资料,说明甲公司收到政府的补助款的性质及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2×18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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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5:02
甲公司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补偿款与企业销售商品有关,且该补偿款实质上是甲公司销售商品对价的组成部分,故不属于政府补助,应按收入准则进行处理。甲公司一方面应确认进口商品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对于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600万元补偿款应确认为营业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借:银行存款1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
借:银行存款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库存商品2000
2022 06/1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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