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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园林绿化企业,有个项目只做劳务。2020年申报了农民工工资120万,但是一直没有开发票,也就没有做收入,也没有结转成本。2021年6月开票了19万,我结转了15万成本(2020年申报的工资)。2021年7月开票了9.5万,我结转了7.9万的成本(2020年申报的工资)。2021年8月开票了68万,我结转了59万的成本(其中2020年申报的工资结转了14万,28月当月申报了45万的工资并发放了)。2021年9月开票了19万,我结转了15.8万的成本(其中2020年申报的工资结转了5.8万,9月申报了10万的工资,也发放了)。10月申报并发放了16.7万工资,11月申报并发放了14.4万工资,12月申报了1.76万工资,10.11.12月都没有收入,也没有结转成本。 税务说让我提供90几万的成本明细,我想问老师,以上情况我存在哪些税务风险,我应该怎么给税务解释?20年申报工资不确认收入是否有风险,21年用20年的申报的工资做成本,是否有问题?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2 06/13 22:43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1,你这里收入和成本配比,按申报工资结转并没问题 2,收入税法口径按开票处理,并没什么问题 如果实际完工早于开票应该是完工结算时做收入 3,没问题
2022 06/14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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