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北京某货运公司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票注明税额3.4万元。
②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税额5.1万元。
③支付汽车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税额1.7万元。
④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⑤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含税收入550万元;
⑥从事装卸搬运服务,含税收入19.08万元。
⑦从事客运场站服务,含税收入380万元,支付含税运费320万元。
⑧经营性出租载货车(无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34.8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11.6万元)。
⑨销售旧载货车(2011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
⑩将办公室出租收取一年租金,含税收入98.1万,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计算业务⑧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⑨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3.计算业务⑩增值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4.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合计
5.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合计
6.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13 22:03
1.业务⑧: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增值税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出租载货车的销项税额=34.8÷1.13×13%=4(万元)。
2.业务⑨:该企业是货物运输企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服务于2013年开始营改增,旧载货车于2011年3月购入,2011年该货运公司还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该载货车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应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0.3÷1.03×2%=0.2(万元)。
3.业务⑩: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9%,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销项税额=98.1÷1.09×9%=8.1(万元)。
4.业务⑤: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销项税额=550÷1.09×9%=45.4(万元)。
业务⑥:从事装卸搬运服务的销项税额=19.08÷1.06×6%=1.08(万元)。
业务⑦:从事客运场站服务的销项税额=(380-320)÷1.06×6%=3.40(万元)。
业务⑧:出租载货车的销项税额=34.8÷1.13×13%=4(万元)。
业务⑩:增值税销项税额=98.1÷1.09×9%=8.1(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5.4+1.08+3.4+4+8.1=61.98(万元)。
5.业务①:进项税额=3.4万元。
业务②:进项税额=5.1万元。
业务③:进项税额=1.7万元。
业务④:进项税额=4.2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3.4+5.1+1.7+4.25=14.45(万元)。
6.业务⑨:应纳增值税=0.2(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61.9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4.45(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61.98-14.45+0.2=47.73(万元)
2022 06/13 22:1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