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1日,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54000元。2021年4月I日,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36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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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9 20:39
您好
借:在建工程 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000
贷:应付账款 654000
借:在建工程 4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0
贷:应付账款 436000
借:固定资产 600000+400000=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2022 06/0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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