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2019年7月1日,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 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54000元。2020年7月1日, 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 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36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问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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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0 05/07 10:23
你好
2019年7月1日,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600 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 54000
贷,银行存款654000
2020年7月1日, 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并取得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400 000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36000元。
借,在建工程 400000
借,应交税费——应增进 36000
贷,银行存款436000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2020 05/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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