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与乙公司的一项生产设备和一项商标权进行交换,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换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1000万元,已提折旧3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额为72万元。(2)乙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为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乙公司换出商标权的原价为280万元,已摊销80万元,0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11万元补价。(3)甲公司将换入的设备和商标权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乙公司将换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甲、乙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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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8 15:39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这里
2022 06/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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