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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某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同时收取白酒品牌使用费37.44万元。(2)销售甲类啤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3)接受乙企业提供的价值10万元原材料,委托加工散装干红酒1吨,交货时向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并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4)进口一批干红酒,实际成交价格(货价)60万元,未含从境外起运地至境内口岸运费6万元,保险费不确定。(干红酒消费税10%、进口关税10%、甲类啤酒250元/吨、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应纳消费税。(2)计算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3)计算该企业当月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8 09:24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应缴纳的消费税=400×20%+37.44÷1.13×20%+80×2000×0.5÷10000=94.63(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20×20%+10×2000×0.5÷10000=40(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80×60%×20%+16×60%×2000×0.5÷10000=10.56(万元)。 (4)代收代缴乙企业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0×60%×13%=6.24(万元)。 (6) 业务(1):销项税额=[400+37.44÷(1+13%)]×13%=56.31(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150+120)×13%=35.1(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6.24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1×13%=0.13(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6.31+35.1+6.24+0.13=97.78(万元)。    
2022 06/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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