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工业企业,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3600 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800万元;应纳增值税61万元,税金及附加20万元
(3)销售费用12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48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3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向主管部门捐款65万元
(5)其中包含在上述费用中,该企业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20万元,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
(2)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并说明是否超支
(3)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并说明是否超支
(4)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并说明是否超支
(5)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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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6 19:03
你好!
1)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
3600-2800-20-120-28-230-100=302
(2)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并说明是否超支60*60%=36//3600*0.5%=18,调增60-18=42
(3)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并说明是否超支3600*15%=540(可以扣除48)
(4)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并说明是否超支
工会经费320*2%=6.4>6全额扣除
福利费320*14%=44.8>40全额扣除
教育经费320*8%=25.6>8全额扣除
(5)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2+42+(65-302*12%)=372.76
(6)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372.76*25%=93.19
2022 06/0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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