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20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
如下:(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000元,增值税为65000
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为1800元。
(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000元,
增值税为130000元。
(3)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0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00元,旧产品作价20000元。
(5)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全部毁损,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为
100000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要求:计算甲公司9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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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5 19:22
您好
销项税额2000000*0.13+11300/1.13*0.13+79100/1.13*0.13=270400
进项税额65000+130000=195000
进项税额转出100000*0.13=13000
甲公司9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270400-(195000-13000)=88400
2022 06/0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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