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万元,增值税为0.78万元。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全部毁损,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为1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第五个和第六个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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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1 10/12 20:22
5借银行存款5.91
原材料2
贷主营业务收入7
应交税费-销项税0.91
2021 10/1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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