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1)购进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78万元。(4)销售洗衣机-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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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2 13:01
你好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00万*13%+1.13万/1.13*13%+7.91万/1.13*13%—6.5万—13万—0.78万
2022 04/1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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