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月1日,丙公司通过收购取得子公司丁公司,由于丁公司账目混乱,丙公司管理层决定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丁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约占丙公司未审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的30%,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为审计中最为重要的事项,拟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
(2)因戊公司严重亏损,董事会拟于2021年对其进行清算。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清算计划,A注册会计师拟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为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A注册会计师采用审计抽样的方式对营业成本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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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4:15
1、不恰当。关键审计事项是已经得到解决的事项,不纳入合并范围不合适。
2、不恰当。清算,不能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能以时间,成本为由减少实施的审计程序
2022 06/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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