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应在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进行全方位控制的基础上,着重对发展战略、投资、研究与开发进行控制。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为有效应对投资机会,董事会全权委托总经理进行投资决策,把主业做强做大。
2、为有利于公司整改内控缺陷,A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后,于上半年即进驻公司实施审计工作。公司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发现的所有控制缺陷,尤其是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必须以口头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当面沟通;注册会计师在全面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出具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判断公司1-2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指出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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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5/31 16:39
1.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发展战略经董事会严格审议批准后实施的表述不当。
理由:企业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不当之处二:董事会全权委托总经理进行投资决策的表述不当。
理由:重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一: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必须以口头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当面沟通的表述不当。
理由: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必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
不当之处二:注册会计师在评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的表述不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2022 05/3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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