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A公司发生的有关事项及会计处理如下(1)2021年1月31日,A公司与零售店签订了一项合同,向该零售店销售商品,合同期限为2年,在合同期限内每年以约定价格购买至少价值1000万元的产品。合同同时约定,A公司需在合同开始时向该零售商支付10万元的不可退回款项,该款项旨在就零售商需更改货架以使其适合放置A公司产品而作出补偿。2021年1月A公司销售给该零售店商品的金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A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2)上述2021年1月向大型连锁零售店销售商品金额100万元商品的成本为50万元。A公司结转主营业务成本5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主营业务成本50贷:库存商品50(3)2021年3月,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种商品,甲种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万元,乙种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万元,合同价款为2500万元。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在一个月后交付,但只有在两项商品全部交付后,A公司才有A公司因为甲种商品售价较低,因此仍确认甲商品分摊合同价款600万元;则乙商品分摊合同价款1900万。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30 15:56
同学你好,你这个是什么问题
2022 05/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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