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公司10月份业务的纳税检查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该公司从一些个体工商户处购买货物,未经税务机关同意,取得了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进项入账,已抵扣进项税款140000元。 (2)账外销售货物280000元(不含税价格),未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为47600元。 (3)经核实,该公司10月份已纳增值税430000元,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追缴税款187600元(140000+47600)的处罚,并罚款93.8万元。 要求:请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上述公司的行为和税务机关的行为做出判断,并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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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2 05/30 14:15
1,不可以抵扣
2,少缴纳了增值税
3,你这里属于不可以抵扣的抵扣了,少缴纳了,进行处罚补缴纳,滞纳金,处理正常的
2022 05/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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