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收支的划分并不能完全解决各级次及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均衡的所有问题,这不仅由于支出划分与收入划分所遵循的标准不完全一致造成不同级次预算主体之间的收支不对称,还因为地区间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会使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预算收支难免存在缺口。此外,部分区域性公共物品受益的地区外溢性也需要在地区间进行利益协调。请问,如何在既定的财政预算收支划分的基础上进行收支水平的调节,以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纵向均衡和各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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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5/19 13:22
纵向均衡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与各自的支出责任或事权范围相对称,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有必要的财力做保障。这种纵向均衡与分级财政体系中财政管理的层次性和各级财政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通过预算管理体制中各级财政收支范围的规定达到纵向均衡的要求往往是困难的,因为各级财政支出范围与收入范围的划分所遵循的标准并不相同,支出范围的确定要符合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全国性公共物品与地方性公共物品)和提高公共物品配置效率的要求,而收入范围的划分要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加以设计,以有利于实现税收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为前提。
2022 05/1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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