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支付加工费1.272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同时由加工厂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4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含)以上的为56%。)---8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如下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3分)
(2)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对外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请说明理由;(2分)
(3)计算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3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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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05/15 14:18
你好,同学
1.受托方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0%)*30%=3.97
2022 05/1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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