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为什么要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背后的原理是什么,能否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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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1356 | 提问时间:2022 05/12 16:40
商誉减值进行两次测试的原因:如果包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与不包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是一样的,那么无论是否进行两次减值测试,最终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是不同的。比如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商誉本身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则第一步测试的时候,可辨认资产发生减值20万元,然后第二歩测试,含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20,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这样总的减值金额为30万元,而第一步测试可辨认资产减值20万,那么商誉减值10万,如果直接省略掉第一步,那么商誉的减值金额就是20万,承担了可辨认资产的减值金额。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是理论上的处理,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试时都需要这一步。但是并不是很具有操作性,因为只有分别给出包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和不包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时,这一步才显得很有必要,但是题目中往往给出一个可收回金额,而企业很难计算出不包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所以我们做客观题时可以跳到第二步。但是主观题的时候,最好是进行两步减值测试处理。
2022 05/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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